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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见︱第六回,从六部新规看劳务费怎么支

2016-11-29 锐动源 锐动源

关于预算编制

动源君已经整理到第六部分,前五部分依次为:你信吗?不掉进预算大幅被砍的“坑”有门道!》《材料费预算怎么做?这些“雷”你踩过吗?》《Word哥!买个设备可不是想买就买!》《第四回,三费合一后,这些小细节要盯死!《第五回!想用课题费交个人手机费,这个不行!》,大家可以点击链接回看前文。



这一回应该说的是劳务费,这也是科研人员最为关注的一个课目,动源君梳理发现,从《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办发50号文)之后,又有五部新规相继出台,并且都对劳务费预算和开支作了明确。


7月《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一是重申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二是明确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三是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并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研项目列支。


从上我们不难看出,中办发50号进一步明确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同时将社会保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


下面,我们再来捋一下另外五部新规是如何规定的:


7月《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改变了过去将科研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两类的做法,重新划分为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同时明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文献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出版/传播/印刷费、劳务费、合作与交流、办公设备等,取消了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


从经费使用机制上看,新办法更人性化、更符合实际。新办法将专家咨询费单独列出,改为在数据采集费中涵盖数据跟踪采集、数据挖掘分析等费用,并且不再强调咨询费10%的上限。同时明确,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主要是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9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9月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在之前的财教〔2007〕30号规定,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性费用的开支比例限制。


但同时规定,劳务费支付对象必须直接参与项目研究或者参与调查访谈、考古发掘、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劳务费支付对象包括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负责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劳务费预算。


11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这一办法尽管没有明确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或标准,但却明确了不能碰的禁区,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11月《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除了明确未来科研人员的收入结构变化外,也对从事软科学和智力项目的劳务费支出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高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费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合理安排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


对于横向经费过多参照纵向经费管理的问题,《意见》提出,完善科研机构、高校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对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11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这一管理办法,从六个方面加强和规范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


办法明确,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支付对象必须直接参与项目研究或者参与调查访谈、考古发掘、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劳务费设置与既往规定有较大变化: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可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合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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